录取办法
1、确定合格名单: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、思想素质的基础上,根据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果,结合艺术团的需要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。
2、签订协议书: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,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本着自愿的原则,与我校签订《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》。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考生,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,方可签订上述协议。
3、录取原则:已与我校签订《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》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,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,第一志愿填报我校(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,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),并在考生所在省(市、区)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,服从专业调剂。高考成绩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(但不低于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),可予以录取。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。
4、专业确定: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,专业安排时,在其高考成绩上加40分参与专业选择。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,不占用我校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。